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监察委侦监科批捕

监察委侦监科批捕

监察委侦监科批捕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察委组建后侦监部门批捕权有吗


没有,监察法高度重视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应当强调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也不能视同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或视同于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监察机关没有批捕、公诉等权力。
北京市一年多来的改革试点实践证明,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扩大,只意味着责任的加大,监委的权力始终在严格的监督下运行,监委绝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没有增加新的权限。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12项调查措施,都是实践中正在实际使用、比较成熟的做法,没有超出此前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使用的权限,也远小于新加坡等国家的反贪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的权限。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zn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