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判几年 法律 关注:1.84W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标签: 电信 公用 广播电视 刑事辩护 设施 刑事处罚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z3z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