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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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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当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已经有所了解吧,若是父母协商确实抚养权的话,此时可以充分协商之后确定抚养权归属,但要是由法官进行判决,那么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当然除此之外还会辅助一些其他的原则。换言之,在法官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哪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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