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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

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

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
请问律师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是哪里?
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在人民法院。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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