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无遗嘱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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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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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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