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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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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网婚构成重婚吗

在婚姻法学界,目前对婚姻的概念一般认为是: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而对婚姻的法律概念大致表述如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尽管两种意义上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但都反映了婚姻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就排除了同性结合成为婚姻的可能;其次,婚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结合;最后,男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具有配偶身份并受到法律保护。而在虚拟的“网络婚姻”世界里,双方就依靠面前的一台电脑、一个鼠标、一根网线在网络中进行点击就可“登记”结婚了。“网络婚姻”的主体双方有可能是异性,也有可能是同性,因为“网婚”者都是在电脑前以虚拟身份进入网络的,包括性别在内的一切信息皆可虚拟,男性可以女性身份进入,女性也可以男性身份进入。“网婚”者的“网婚”目的是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获得情感的慰藉。已婚网民通过童话般的“网络婚姻”城堡,理想化了自己的感情世界,妄图以此来弥补自己现实婚姻的情感缺陷,寻求一种现实生活以外的寄托,是无聊时候的消遣。梦幻而甜蜜的“网络婚姻”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它理想而完美,因为距离感的保持,在双方的距离靠近过程中,两个人之间悄悄产生一种完美的模式化情感。然而,除极少数无配偶者通过网络走入了现实婚姻外,绝大多数“网婚”者没有与对方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并不认可这种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结婚形式。因此“网络婚姻”也不能认定为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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