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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鉴定指定医院

东莞工伤鉴定指定医院

东莞工伤鉴定指定医院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第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必须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中进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设“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设有精神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设有司法精神病鉴定室、办公室、检查室、病案室等;


(三)有不少于3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四)至少有一名具有精神科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资格的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第十一条 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在这里小编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中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其次就是中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运行的时候,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鉴定机构他需要符合的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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