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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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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哪些?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如下所示
一、 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前;
       二、 起诉(6月18日)后标志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之后为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如果不退查、法院没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一般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法院一般会通知辩护人查阅,或通过开庭的方式解决!所以,即使6月18日以后有相关证据出现,不能说明有合谋。因为,在此期间,法院也可收取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你不能据此认定法院与辩护人、被告人有合谋。因为,不管谁提供的证据,都要通过庭审,进行质证,被法院采信以后,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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