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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起诉状

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起诉状

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起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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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


1、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了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拒绝就超出出债务范围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否则,保证人未援用债务人的抗辩并承担保证责任的,就超出主债务的部分,保证人对债权人无追偿权。

2、若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仍可援用债务人放弃的抗辩权。

但是若保证人未援用债务人放弃的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不受影响。

3、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影响。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放弃先诉抗辩权可以追偿吗?综上所述,拥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如果面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积极应诉了,在判决之后将自己担保的债还给了债权人之后如果符合上述追偿权的条件的仍然可以向债务人索要其代为支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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