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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收费办法

诉讼法收费办法

诉讼法收费办法
新的民事诉讼法收费标准
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财产案件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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