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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股东退出

公司减资股东退出

公司减资股东退出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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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股东退出怎么弄呀?有人知道吗?

 正如《公司法》释义对第74条的解读:“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设计意图在于,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为防范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利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客观上造成“绑架”或“裹挟”其他股东、使其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额外风险的威胁,而赋予其的一项救济权利”。一言以蔽之,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核心在于强调公司必须进行回购的义务,即法律所回答的是“发生法定情形时,公司是否必须进行股权回购”,而并非“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股权回购”。也有人认为,对于“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股权回购”,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回答,即《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笔者认为,《公司法》第142条仅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注明该条应“适用”或“准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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