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陕西省 法律 关注:1.63W次 陕西省婚假规定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婚假 陕西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7evj9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