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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变更委托法院

委托执行变更委托法院

委托执行变更委托法院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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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鉴定




    当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时,选择鉴定机构是法院主持通过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此阶段一般不存在问题。对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证据,与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是一样的。



    最后,如果发现鉴定有误,应该采用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事实与理由,提交基础证据。如果组织证据困难,可请求法院协助。比如请求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提供专家名单等。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只要证据和理由充分,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请求。



    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往往因为当事人双方的不任何而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沟通然后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时,司法机关会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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