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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另案处理

被监视居住另案处理

被监视居住另案处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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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适用的条件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的存在还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有一定关系。”

也就是说,另案处理和销案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刑事案件当中的另案处理都是和案情有关的,特别是在团伙作案的犯罪行为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另案处理。对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也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另案处理不是从轻处罚,更不是销案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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