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法院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法院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法院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法院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先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然后开庭进行审理;再由各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vex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