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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不及时工作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不及时工作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不及时工作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不及时工作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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