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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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害人
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
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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