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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可以退回检察院吗

法院开庭后可以退回检察院吗

法院开庭后可以退回检察院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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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可以退回检察院吗

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

1、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

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

3、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

以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补充证据在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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