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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扬州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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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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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1.农村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2.征地实施程序
(1)征收土地公告。
(2)征地补偿登记。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6)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从上述内容可知,征地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流程,找出违法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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