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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

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

定向发行或协议转让
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条件有哪些

1、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2、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4、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在条件审核、发行对象、注册资本、转让时限以及相关费用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最重要条件是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人。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定向增发的股份从发行结束之日起,在12个月内是不能转让的,大家一定要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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