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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地行为的特征

违法征地行为的特征

违法征地行为的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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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征地行为


如果政府在征收村民土地过程中有以下行为:无权征收而征收土地、超越职权征收土地、未批先征、少批多征、不按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不按法定标准给予村民补偿、不给失地村民落实社会保障等等,就属于以上所说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而可以统称为“违法征地”。


  二帮忙向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可以协助失地村民可以从知道政府征地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不受理,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的种类:

1、维持征地行为;

2、限期履行在征地中未履行的义务;

3、撤销征地行为;

4、变更征地行为;

5、确认征地行为违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跟据以上法律规定对省部级单位的征地行为必须先到省部级单位进行原级复议,而不是直接到上级请求复议,一旦请求国务院复议,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决,对此申请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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