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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量刑过重上诉状

伤害致死量刑过重上诉状

伤害致死量刑过重上诉状
量刑过重上诉状的请求应该怎样进行书写?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了上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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