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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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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形式有那些?
答:因被保全财产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
现金、不动产、银行保证函等是不是都可以?或者还有其他的形式?
答:都可以。还有如冻结、查封、扣押等。
担保品或担保金就一定要主债权的金额相等或相当吗?
答:不一定的。如果现金担保,可按被保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不是全部。
问题是,我提供的担保在法院解除掉财产保全,担保品或担保金能顺利取回吗?需要什么程序?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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