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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管辖权

香港管辖权

香港管辖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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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对豁免是否有管辖权啊?

虽然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有一定的解释权,但这种解释权因解释对象不同而在解释的权力配置上不完全一样。对于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事务,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制的,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约。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自行、随意解释基本法中有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含义和范围,也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实践中香港法院对豁免是否有管辖权,要防止特别行政区法院通过自行、狭义解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扩大司法管辖权,侵蚀中央政府权力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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