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公司设立中的制度规则

公司设立中的制度规则

公司设立中的制度规则
公司设立中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在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及股份总数后,应当承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所有发起人承诺购买的股份数额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开募集股份;在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后,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代销,由社会公众认股。


3、缴纳股款;发起人及社会公众认购股份后,应当依法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全部股款。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时,必须对这些财产或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以抵作股款,并且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其他认股人,在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股款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


4、举行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依法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设立只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不同的设立方式需要经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但是都需要经历认定股本、缴纳股款、登记设立以及进行公告等,自公司依法设立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5e9k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