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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第三套房商业贷款

莱芜第三套房商业贷款

莱芜第三套房商业贷款
买第三套房依然不能用公贷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屋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屋,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没有调整。”16日,济南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前,公贷与商贷在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对房屋套数认定上有两种情况。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时如果用商贷,则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而如果是公贷,则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为六成。


调整后,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再买二套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了。记者对比发现,在对于三套房的贷款政策上,商贷与公贷有着本质不同。央行信贷松绑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套房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依然是严格的三套房“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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