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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无偿合同

违约 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 违约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原有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从世界法治的演进历史看,原有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的缺憾。统一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对传统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挑战,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这个条文中并未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因此理论与实践界普遍认为统一合同法完全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我们认为对这一条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换言之,统一合同法所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用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有偿合同毋庸置疑,但并不是无过错责任的绝对化,对于有效成立的不支付对价的无偿合同则要区别对待,应采过错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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