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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罚款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罚款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当事人在作出某些违法行为后,只要被发现了肯定都会付出相应的代驾的,而现在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都是基本的法律制度,但是国家仍然需要在行政处罚前提前告知当事人,即在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下达之前,对当事人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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