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强奸与通奸有什么区别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强奸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我国对强奸的立案标准采取的是插入说而不是接触说,这点可能与其他国家的规定不一样。由于现在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因而要是对幼女有奸淫行为的,按照最新的规定,就会以强奸论,但是在处罚的时候往往就是会从重作出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4el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