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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下: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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