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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管辖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管辖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管辖
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啊
一、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二、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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