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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判决的存废之争是怎样的

维持判决的存废之争是怎样的

维持判决的存废之争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综上所述,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双方答辩、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出具判决书。如果判决书原告年龄有误,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变更,其实这个信息并不关键,可以不去改变。判决书下来后,原告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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