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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只为子女抚养权

离婚上诉只为子女抚养权

离婚上诉只为子女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上诉的理由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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