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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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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前几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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