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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做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熟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人身保险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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