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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方式的确认

土地承包方式的确认

土地承包方式的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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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




    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应该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所以对于需要发包的土地是由村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来进行的,如果在承包土地中出现纠纷问题或者规定约束等,了解谁是主体就显得比较重要,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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