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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谁知道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2)没有住屋或住屋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屋购买主体的限制;(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屋。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屋。(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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