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法律 关注:2.71W次 民事诉讼法三百零四条民事诉讼法不存在第304条,如果是《民诉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标签: 十四条 诉讼仲裁 民事 诉讼法 百三 诉讼管辖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zkr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