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
住屋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屋困难
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一)住屋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
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屋或者现有住屋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屋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屋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屋和购买经济适用住屋、限价
商品住屋等住屋保障;5、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屋,未租住公有住屋或者父母住屋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屋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
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屋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屋,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屋,未租住公有住屋;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