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恶意透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透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透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透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恶意透支的认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rv7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