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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登记事项

经营管理登记事项

经营管理登记事项
经营管理登记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吗?
这里是经营管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十九条规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六)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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