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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中债权转让人列为

诉状中债权转让人列为

诉状中债权转让人列为
债权转让起诉时可以把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已经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经过合法手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只需要通知给债务人便可生效而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因此,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受让人自然拥有诉讼资格,享有诉讼权利,该第三人成为合法的债权受让人并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给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于是债权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言外之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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