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32条 法律 关注:1.81W次 担保法解释32条效力内容有哪些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法解释32条效力,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为大家解答了担保法解释32条释义这个问题 标签: 担保法 合同纠纷 合同事务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14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