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10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