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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会不会收监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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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期间如果逮捕,不会立即收监。应当经过审判以后,判实刑才能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主体在被检察院判刑之前,若是满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的条件,无疑是可以委托律师,书写书面的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必须要详细的记载自己满足监视居住的理由,然后再带齐其他的作证材料,向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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