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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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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将诉讼离婚看作是协议离婚的兜底方式,在出于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也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暂时无法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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