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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设立

房屋抵押权设立

房屋抵押权设立
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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