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涉外离婚管辖权怎样确定

涉外离婚管辖权怎样确定

涉外离婚管辖权怎样确定
涉外离婚管辖权怎样确定
1、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我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的、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1g1r4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