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故意损毁文物案件的司法解释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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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损毁文物案件的司法解释怎么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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