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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裁定的救济

中止审理裁定的救济

中止审理裁定的救济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

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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